2009年6月20日,年仅19岁的阜南花季少女沈某因患艾滋病不幸去世。让其父母悲哀欲绝之时唯一感到欣慰的是,在法援律师的全力相助下,与14年前因给女儿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医院最终达成赔偿协议。7月16日,沈某夫妇从法官手中接过了27万元的赔偿抚慰金。虽然得到了钱,但正值年华的少女却永远不能回来。 2006年6月,16岁的高中女生沈某忽然出现发烧、厌食等病症,开始其家人以为是感冒,后发热次数不断增多,且每次总是难以退烧。沈某父母辗转于阜南、深圳、阜阳和南京等地检查治疗,均没有得到明确的诊断。
沈某身患艾滋病的消息传出后,周围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向他们全家投来了异样的目光。在承受着巨大疾病痛苦的同时,沈某还承受着巨大的精神折磨和心理压力,苦不堪言。 2009年2月12日,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也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因治病囊空如洗的沈某及家人向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原为其输血的阜阳某医院赔偿其经济损失。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徐付忠在走访沈家时,看见他们一家七口人挤住在低矮的房屋里,对沈某全家的遭遇十分同情,决心依法为其维权。 可是,要对10多年前住院仅两周的一次医疗行为进行起诉,其难度可想而知。徐付忠律师认为,首先要对病人沈某与阜阳某医院的医患关系进行确认并固定证据,沈某当初住院的相关证据都已遗失,要想证明相关事实,必需想办法先调取医院的病案。沈某父母以女儿在外地打工被人指称有乙肝病史,需要澄清事实为由,终于调取到原始病案,果然发现病案医嘱中明确记载有两次输血的事实。 获得主要证据后,徐律师以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恳请法院批准了沈某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案件进入诉讼阶段。
文章来自:人民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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