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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输血感染艾滋含恨夭亡,医院赔偿二十七万

时间:2010-08-24 10:51:11  来源:  作者:

          2009年6月20日,年仅19岁的阜南花季少女沈某因患艾滋病不幸去世。让其父母悲哀欲绝之时唯一感到欣慰的是,在法援律师的全力相助下,与14年前因给女儿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医院最终达成赔偿协议。7月16日,沈某夫妇从法官手中接过了27万元的赔偿抚慰金。虽然得到了钱,但正值年华的少女却永远不能回来。

  2006年6月,16岁的高中女生沈某忽然出现发烧、厌食等病症,开始其家人以为是感冒,后发热次数不断增多,且每次总是难以退烧。沈某父母辗转于阜南、深圳、阜阳和南京等地检查治疗,均没有得到明确的诊断。
 


  2007年12月19日,省立医院一位中医专家在为沈某检查治疗时偶然问及沈某是否接受过输血。这时,沈某的父母恍然想起在1995年女儿5岁时,因患乙脑曾入住阜阳市某医院,并接受过两次输血治疗。这位专家遂为沈某抽血,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证实病人沈某的血样HIV为阳性,被确诊为艾滋病病人。

  沈某身患艾滋病的消息传出后,周围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向他们全家投来了异样的目光。在承受着巨大疾病痛苦的同时,沈某还承受着巨大的精神折磨和心理压力,苦不堪言。

 2009年2月12日,为了给自己讨个说法,也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因治病囊空如洗的沈某及家人向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求原为其输血的阜阳某医院赔偿其经济损失。阜南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徐付忠在走访沈家时,看见他们一家七口人挤住在低矮的房屋里,对沈某全家的遭遇十分同情,决心依法为其维权。

  可是,要对10多年前住院仅两周的一次医疗行为进行起诉,其难度可想而知。徐付忠律师认为,首先要对病人沈某与阜阳某医院的医患关系进行确认并固定证据,沈某当初住院的相关证据都已遗失,要想证明相关事实,必需想办法先调取医院的病案。沈某父母以女儿在外地打工被人指称有乙肝病史,需要澄清事实为由,终于调取到原始病案,果然发现病案医嘱中明确记载有两次输血的事实。

  获得主要证据后,徐律师以法律援助中心的名义向法院提出书面建议,恳请法院批准了沈某缓交诉讼费的申请,案件进入诉讼阶段。
 


  就在案件经过开庭审理,等候法院判决的过程中,沈某因病情严重,于2009年6月20日去世。沈某的突然离去,给其父母、亲友带来更加沉重的精神打击,其父母与亲友一行10多人到法院哭诉,并声称要到医院讨要说法。徐律师与主审法官积极沟通,并请求法院尽快审理判决。在颍州区法院主审法官的召集下,双方当事人进行屡次协商,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阜阳市某医院赔偿沈某父母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和误工费等经济损失27万元。7月16日,当沈某的家人从法官手中接过这笔现金时,流下了悲喜交加的泪水。

                                                                       文章来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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