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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死亡有望在我国试行

时间:2010-08-23 10:23:24  来源:  作者:

  3月7日,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以“脑死亡”确定生命死亡的做法4月以后有望在中国试行,这将避免一部分医疗资源的浪费。

  临床上所指的脑死亡,是指包括脑干在内的全脑功能丧失的不可逆转的状态。脑死亡有别于“植物人”,后者脑干功能是存在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 

  不少国家过去一直把“心跳停止”和“呼吸消失”作为死亡的标准,但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和呼吸机的出现,病人的心跳、呼吸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长期维持。但是如果脑干发生结构性破坏,无论采取何种医疗手段均无法挽救患者生命。因此,与心脏死亡相比,脑死亡标准更可靠。 

  黄洁夫说,如果承认“脑死亡”,会减少很多医疗资源的浪费,因为只维持呼吸是没有意义的。“特别是去年我国颁布《器官移植条例》后,如果没有脑死亡,就没有真正的器官捐献。”他说,比如我国每年有15万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摘取器官要在人呼吸停止15分钟内进行,即使有人愿意捐献器官,也很难保证在15分钟之内让摘取器官的医务人员赶到。如果同意以“脑死亡”为标准,可以在驾驶证等身份证明上注明,这样就可以确定脑死亡维持呼吸,等到摘取器官的医务人员来摘取。 

  黄洁夫说,4月将由卫生部和中华医学会牵头召开会议,首先在医务人员中达成共识,并与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做好协调工作。“现在有了‘孩子’,但还没有名分,给了名分之后有望在国内正式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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