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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出台条例:医疗垃圾不能随便乱扔

时间:2010-08-23 10:24:25  来源:  作者:
从3月中旬起,呼和浩特市环保局、卫生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对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医疗机构实施专项检查,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对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即与具有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医疗废物处置协议,对拒不签订处置协议的医疗机构,将依据《条例》要求进行处罚,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4月19日,执法人员在对新城区毫沁营镇上新营村、下新营村的医疗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不少诊所用完的输液瓶堆放在地上,纸箱里扔满了废弃的输液管及小药瓶等,当执法人员问及他们目前都如何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时,诊所医生不约而同地回答:“扔了啊!随生活垃圾一起倒了!”还有的医生指着地上的火炉说道:“在炉子里焚烧了。”记者随执法人员逐个检查村子里的诊所时,发现小诊所大都将办公、处置、输液、药房、居室兼用,有的诊所在检查前关了门。

        目前,呼和浩特市有近一半的医疗机构不能对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这不仅污染环境,也严重违反有关法规。在此次开展的专项检查中,执法人员下发了《医疗废物处置服务协议书》。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统一管理的通知》精神,郊区各诊所的医疗废物将由呼市奕德康医疗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统一收集处理。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等5厅局的文件精神,垃圾收集处置公司将向各诊所收取500元医疗废物处置成本费,每48个小时派出专人对各诊所医疗废物进行收集、登记、统一处理。同时要求各诊所负责人必须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作消毒和毁形处理,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穿透且贴有警示标识的专用包装袋或密闭容器内。双方要对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及经办人签名等,进行认真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双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协议为每年签订一次。

       据了解,自去年6月起,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内蒙古中蒙医院、内蒙古妇幼医院、呼市第一医院等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已全部由富腾公司负责收集处置,其余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由奕德康公司负责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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