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捐赠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应同时将所捐药品、医疗器械的数量、规格、价格、捐赠单位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书一并报市药监局相关科室,药品生产企业报药品管理科,药品经营企业报药品市场监督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报医疗器械科。 据了解,为确保灾区人民用药及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灾区,5月1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在全面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确保产品安全有效。为此,市药监局专门印发文件,对捐赠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注意事项作了明确说明,除上述应报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外,还要求捐赠的药品、医疗器械应为救灾所需要相关产品,符合四川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急需药品、医疗器械目录;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对所捐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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