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力开展含兴奋剂药品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同时,山东省陵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对含兴奋剂成分的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规范含兴奋剂成分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 首先,加大监管力度,落实监管责任,结合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和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统筹安排,将含兴奋剂成分医疗器械的监管纳入本辖区兴奋剂专项治理工作中。 其次,要求全县所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严把进货关,全面清查库存的医疗器械产品,对产品说明书、标签或包装中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兴奋剂成分的器械进行认真清点、封存,停止销售和使用。 第三,要求经营和使用含兴奋剂成分的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和医疗机构按规定建立产品购销台账,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