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省物价局、省纠风办转发国家发改委、国务院纠风办通知,从9月开始,全省将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 此次重点检查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检查范围为2007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涉及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含“三资”企业);医疗机构(含对外有偿服务的军队、武警等医疗机构、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部门和收费单位,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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