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类符合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从7月1日起可参加上海城镇养老保险。 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并出台的《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指出,与属于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具有外省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应当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属于上海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符合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专门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该《通知》还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还应当同时参加上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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