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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批准实施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

时间:2010-08-23 10:34:44  来源:  作者:
    日前,卫生部发布新版《尘肺病诊断标准》。新标准由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卫生部批准。新标准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代替现行的2002年版本。

  新标准将尘肺明确分为3期,删除了旧版中“无尘肺0”、“无尘肺0+”和X射线胸片表现分期中Ⅰ+、Ⅱ+、Ⅲ+的诊断表述,同时增加了对“观察对象”的描述。新标准施行后,尘肺病诊断结论的表述为:具体尘肺病名称+期别,例如矽肺一期、煤工尘肺二期等。未能诊断为尘肺病者,应表述为“无尘肺”。

  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专家李涛说,旧标准改新标准工作早在2007年已经开始运作,与张海超“开胸验肺”事件并无直接关系。修订标准工作主要是由于旧版标准在执行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便,例如诊断中如“无尘肺0”和“无尘肺0+”的表述,容易引起病人“到底有没有尘肺病”的误解。

  李涛还介绍说,新标准中,各期尘肺病的诊断标准较旧标准稍微作了相应的修改,即过去部分诊断为“尘肺Ⅰ+期”的病人按照新标准将会被诊断为“尘肺二期”。这是本着更好地保护劳动者权益原则而作出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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