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称,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委员会(简称OTC)复审专家工作组,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初审材料对有关医疗机构的人体器官移植项目进行审核。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经OTC报卫生部同意后,由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关规定,对通过复审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关诊疗科目登记,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复审的医疗机构不得继续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收回其摘取器官《特许证》,并注销相关诊疗科目。对于未通过复审继续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诊疗科目的执业活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文章来自: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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