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在每年高温天气到来前及早部署落实高温中暑事件的监测预警、医疗救治工作。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工作信息,在气象部门发布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后,配合做好公众健康信息提示。 通知强调,各地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启动高温中暑事件监测报告工作。医疗机构要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中的“高温中暑病例报告系统”,对就诊的高温中暑病例情况进行及时、准确的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如发现本辖区内高温中暑病例达到突发事件标准,要及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 文章来自:健康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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