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水平将提高到150元 据省卫生厅农村处负责人介绍,明年开始黑龙江省新农合筹资水平将从100元提高到150元。农民个人缴费将分成两个标准,原则上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000元以上的按40元标准收取,6000元以下的按30元标准收取。考虑到各地农民工参合的实际,今年农民个人缴费的收取时间可以延长到春节前。明年黑龙江省还将对连续参合的农民在报销比例上给予提高,原则上每年增加2%以上,5年一个循环。 转诊上级医院报销比例仍为30% 黑龙江省要求各地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要按照当地补偿方案规定的报销比例予以报销,县及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若使用黑龙江省新农合《用药目录》但不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其报销比例要比国家基本药物降低2%—5%;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若使用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黑龙江省新农合《用药目录》之外的药品将不予报销。 此外,农民到县域外县级以上没有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按15%予以报销,封顶线1万至2万元,起付线500元。农民经省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或其他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仍按照30%,封顶线3万元,起付线500元的标准予以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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