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对于甲类药品,各地需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而今,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这一类别,体现了政府部门要落实基本药物使用的决心。 我认为,要让这些国家药物制度真正显露威力,当前应尽快全面落实门诊医保制度,这是一个关键。理由如下。 第一,从政府财政支持来源来看,很多地方实际上已经具备了推行门诊医保制度的条件。有数据显示,我国城镇职工医保节余约2400多亿元,处于非常高的水平。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曾透露,在城乡居民参保人数大幅提升的同时,医保基金的节余率也非常高。2007年医保基金的节余率是34.8%,2008年是32.8%。医保基金大量节余情况不正常,为地方和部门挪用制造了机会。所以,尽快落实“门诊小病医保报销”,有助于提高参保民众的待遇,提高全民医疗水平和福利。 第二,从基本药物的配置使用上来看,主体大多数是基层医疗机构,大多数使用是在医疗机构门诊完成的。如果不落实门诊医保制度,仅仅是住院参保人才有资格报销,那么无疑会影响到基本药物制度普惠到大多数民众,难以使公众真正受益。 第三,从医疗发展的现实角度来看也很有必要。一方面,随着现代医学不断进步,不少手术已“由大变小”,可在门诊完成。但由于没有“门诊小病医保报销”的“待遇”,不少人宁愿选择住院,极大地浪费了卫生资源。另一方面,“门诊小病医保报销”看起来出资多,但只要实行得妥当,就能够达到“保小病、防大病”的目的,使民众有病能够及时诊治,防止小病转成大病,减少住院几率。这实际上同样可以减轻国民医保资金的负担,同时给公众带来实惠。 早在今年上半年,人保部、财政部和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就曾强调,各地应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并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所以,现在的关键在于全面落实上。地方政府应该看到这一步实现的重要性与关键所在,尽快推出惠及面更广的医保政策,提高民众的医保福利,积极推进新医改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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