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昨日发布消息,为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减少医疗费用支出,从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将新增七项支付项目,支付范围逐步扩大至健康体检、医疗器械以及原来由个人现金支付的准字号药品费用。 对于第七项新增支付项目,市财政局称有一个前提,参保人(指城镇职工)的家庭成员须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记者 刘海燕 新增七项支付项目 此前未纳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但标有“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所有药品; 有卫生部批准文号,以“卫消进字”、“卫消准字”等开头的所有消毒、杀菌类产品,如妇科洗液、消毒液等; 有“食药监械(进)字”、“食药监械(准)字”、“食药监械(许)字”批准文号的医疗器械,如体温计、血糖试纸、血压计、轮椅等; 购买、注射疾病预防接种的疫苗费用,如乙肝疫苗、狂犬疫苗、结核菌疫苗、流感疫苗等,按规定免费的除外; 心电图、B超、胸透、抽血等健康体检; 《重庆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医疗服务项目,如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以及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如果参保人(指城镇职工)的家庭成员也参加了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其个人账户就可供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保保险费;如果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其个人账户还可为家庭成员支付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负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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