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热点导读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 将实现持卡结算

时间:2010-08-23 10:41:09  来源:  作者:
《意见》提出,要提高统筹层次,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市(地)级统筹,在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统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标准和管理、结算方式,实行统一结算,减少异地就医结算。参保人员短期出差、学习培训或度假等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并就地紧急诊治发生的医疗费用,一般由参保地按参保地规定报销。参保人员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异地转诊的,医疗费用结算按照参保地有关规定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可经地区间协商,订立协议,委托就医地审核。异地长期居住的退休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常住异地工作的人员在工作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对经国家组织动员支援边疆等地建设,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已按户籍管理规定异地安置的参保退休人员,要探索与当地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参保地与安置地协商确定、稳妥实施。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本周热点文章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关于我们 | 主编信箱 | 广告查询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