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发布:医师定期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0-08-23 10:43:02 来源: 作者:
医患关系紧张成因复杂,有医疗资源不足问题,造成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有医疗质量不高、服务态度不好问题,群众不满意;也有更复杂的社会因素。既有体制、机制上的问题,也有思想观念方面的问题,还有管理监督不力等原因。对这么多原因产生的医疗纠纷难道让“医生停工”就OK了?笔者以为,从根本上来讲,医疗纠纷的缓解取决于医改的程度,取决于社会整体文明程度的提高和进步。这应该属于社会体制和医疗体制问题。因此,用“有没有医疗纠纷”考核医生的做法是“非理性”的,是用一种问题掩盖另一种问题。
数据显示,拿着一本病历单跑多家医院的患者,占目前专家门诊接诊量的30%以上。“看病得自己有‘主心骨’,不能全听医生的!”这是不少患者抱有的想法。笔者在担任某医院法律顾问时发现,对医院不信任的患者占一半左右。其实,看到患者对自己的不信任,医生们也很痛心,但是,这不是某个医生的问题。从院方来说,为防止可能发生的纠纷,也许会让患者做许多不必要的检查,以寻找没有责任的“证据”。从患者来说,往往从非正式的情感因素上怀疑医务人员治疗不尽力,故意“开大方”,增加其医疗费用。从这一点来看,北京用“有没有医疗纠纷”来考核医生的做法就更值得商榷。医疗的过程在某种程度上就是实践、冒险、尝试、探索的过程,把是否有“医疗纠纷”纳入医生的考核,真不知道还有多少医生敢冒险进行医疗探索。因此,用“有没有医疗纠纷”考核医生的做法是在牺牲“医疗探索”换取医患关系表面的和谐和健康,这种短视的做法无疑是缘木求鱼,水中捞月。
俗话说,小胜凭智,大胜靠德。解决好医患纠纷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缓解医疗纠纷需要政府在医疗机构改革方面有一系列“动作”,但这些“动作”绝不是把“责任”归结于医生就能解决得了的,也不是用“有没有医疗纠纷”来考核医生就可以实现的。总而言之,用“有没有医疗纠纷”考核医生并非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万能钥匙。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医患关系和谐与否,涉及医患双方,单靠医护人员的努力是不够的。医患关系需要政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三方共建、理解和信任。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承担的公共卫生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责任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保障,患者的理解和包容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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