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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6月1日起全部改由微机打印

时间:2010-08-23 10:43:34  来源:  作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的有效性与合法性,市卫生局与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自2010年6月1日起,全市各医疗助产机构为新出生的孩子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时,要严格执行由微机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的规定。全市公安派出所为2010年6月1日以后(含2010年6月1日)出生的孩子办理入户手续时,将认真查验,微机打印的《出生医学证明》真伪,符合入户条件方可予以办理,使《出生医学证明》合法、合情、合理、规范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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