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以托管制改革构建法人治理的结构雏形 托管制全称为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管理目标责任制,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将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给以医院院长为法人代表的领导责任集团进行目标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种体制。 1. 主要做法 无锡市卫生局从2001年起先后在市属9家医院试行“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管理责任制”(以下简称托管制)。 按照将所有权与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在不改变医院性质、职能、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对医院的管理、经营、投入、分配机制和人事用工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使医院成为资产管理的主体和实体。改革初见成效后,为进一步深化国有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市卫生局又于2005年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管理目标责任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旨在体现国有医院“两权分离、政事分开、责权利统一、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将职权最大限度的让渡给院长的做法。 2. 初步成效 一是打破了传统的医院管理体制。“托管制”是卫生改革探索到现今为止的一个突破,是实现政府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过渡方式之一,是公立医院由过去10多年来一直实行的综合目标责任制向法人治理结构迈出了半步。二是明确了院长的角色。院长作为法人代表,必须对医院全部医疗服务、资产经营管理活动和行为负总责,并获得一定程度上的奖金分配、设备购买、引进医生等支配权。三是扩大了医院主动管理、自助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权利。该改革模式下放了经济分配权,医院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可自主决定本单位的工资和奖金分配办法。四是提高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经过多年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的探索,各医院逐步形成了多元化的薪酬制度,这种以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和按技术、管理、责任、风险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原则,极大程度调动了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第二步:以管办分离模式厘清责权利的角色关系 所谓管办分离,即政府部门与公共服务事业法人的政事分开;政府监管者职能与服务者职能的分开;公共服务的购买者与提供者分开。这意味着我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首先必须界定3个主体———出资人、监管者、经营者, 以及明确三者之间的关系。 1. 主要做法 2005年9月,无锡市将卫生局一分为二, 从市卫生局分出1/3编制成立无锡市医院管理中心(下称医管中心),将卫生局原来既管医院又办医院的职能一分为二,医管中心代表政府对9家市属医院、1所卫生学校等11个单位行使出资人的职责,即承担起政府“办医院”的职能。而市卫生局仅保留疾控中心、中心血站、急救中心等6家公共卫生类单位,腾出精力主抓全市卫生发展规划、发展基层医疗和公共卫生、对医院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充当“管医院”的角色。从行政建制上,医院管理中心与卫生局同级,卫生局是政府部门,是行政机关;医院管理中心是政府机构,是履行行政管理的事业单位。 2. 初步成效 一是较好地避免了政府在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上的缺位、越位、错位问题。过去卫生行政部门“管办一体”,对直管医院的管理投入精力不足,对其他类型医院及基层卫生机构又不够重视,在监管的公正性上也缺乏说服力,直接影响了管理的效果。二是对于公立医院的专业管理、专业指导更具体、更实在,医管中心针对药品招标、器械招标、学科建设、医疗纠纷等内容,设有对应的专业委员会和相关的管理人员,对公立医院的指导性更强。三是行政事务的减少和行政环节的简化使公立医院院长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考虑医院运营及提高医疗质量问题,从而提高了管理效率。 第三步:以理事会制度健全公平高效的监管体系 所谓理事会制度,是指在医管中心的统一领导下,聘请由政府部门代表、市属医院代表、辖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代表、不同专业领域社会人士及服务对象代表等人员作为理事,对公立医院主要行使议事、咨询及监督等职能。 1. 主要做法 2008年底,市医管中心下属8家医院成立了医院理事会,聘请来自不同部门、不同领域和阶层对象作为医院理事,主要行使议事、咨询及监督职能,确保维护市属医院的服务宗旨与发展方向,努力争取政府部门、所在社区、企事业单位、广大患者及社会各界对市属医院建设发展的关心支持与指导帮助。医院与理事会成员沟通交流的方式主要是通过工作例会、书面通报等途径来实现,议事内容包括医院年度工作运行报告、绩效考核分配方案、主要运行体制、重要基础建设、对外合作与交流、重点人才、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的引进,以及与社区开展合作等重大事项。 2. 初步成效 一是改变了“办事业”的主体,为医院所占有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创新提供替代性组织基础。二是重建“政—事关系”和政治支持问题,由来自各阶层和部门的代表形成理事会的形式填补了原来单一的行政主管部门脱离后形成的权威真空,使医院同时取得政府行政部门的信任和公众的认同。三是改变了主管部门要么“一管到底”,要么“放权过度”的现象,使公立医院在各政府部门权力制衡中保持独立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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