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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修订 医生做器官移植手术须有资质

时间:2010-10-09 09:56:55  来源:  作者:

        卫生部医疗服务监管司评价处处长刘勇介绍说,自2007年5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人体器官移植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器官供体来源渠道也更加规范和透明,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与当前器官移植形势不太适应的地方。如以往在全国163家医疗机构获准开展器官移植手术,但对这些医院中哪些医生可以做移植手术却没有明确的资质认定,而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患者术后的生存期,也使本已严重紧缺的供体资源“雪上加霜”。
    
        据介绍,目前卫生部正着手建立人体器官移植专科医师培养制度,实施器官移植医师的准入管理。其中对移植医师的资质认定将具体到以往独立开展相关手术的例数及成功率等。从本月开始,卫生部将对获得器官移植资质的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器官移植的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培训包括各医院人体器官移植伦理委员会委员在内的700余人。
    
        据悉,我国人体器官供体来源形势依然严峻,长期以来器官供需之间存在巨大差距,国内每年约有300万人在进行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其中约100万名患者需要进行肾脏移植以挽救生命;每年约有30万终末期肝脏疾病患者需要进行肝脏移植,而其中仅有大概1%的患者能够获得器官移植的机会。中华医学会器官移植学分会主任委员陈实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说,“移植医生不能只管做手术,而应进一步加强患者术后的个体化治疗、随防和康复指导,以最大限度地避免人财两空的悲剧发生。”
    
       会议透露,以降低移植等待患者死亡率、提高受体术后总体生存率,提高人体器官分配合理性、公平性等为目标的“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目前已完成了前期的研发工作,将先期在部分移植中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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