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的“三统一”工作,是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内容。今年2月1日开始,陕西省在宝鸡、咸阳、铜川、榆林、商洛5市第一批进行了“三统一”试点,使药价平均降幅达到46.14%。配送工作经过各市遴选由11家企业承担,配送费用在中标价基础上顺加5%,实行统一的销售价格。据督查情况显示,推行基本药物制度以来,试点乡镇卫生院门诊和住院费用平均降幅达1/3左右,让老百姓真正得到了实惠。 通知要求,第一批试点市,省、市、县补偿资金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第二批启动的市和杨凌示范区,省级补偿资金必须在10月底前到位,市、县补偿资金必须在11月底前到位。第一批试点市,10月底前药品配送率必须达到80%,11月底前达到90%;第二批市和杨凌示范区,11月底前药品配送率必须达到20%。11月底前,各市和杨凌示范区统一配送药品使用率必须达到8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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