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昨日印发通知,明确了院前急救机构和人员的绩效考核相关政策。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院前急救机构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院前急救机构划拨经费的主要依据之一,对院前急救人员的分类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 通知指出,院前急救机构的绩效考核内容包括机构建设、日常急救、应急救援、学科建设、急救培训、医疗质量和社会效益7个部分。其中,日常急救占了25%的权重,重点考核急救出车次数、急救人次、紧急呼救受理时间、急救反应时间、现场急救与途中救治时间等。 对急救人员则主要考核其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专业技能、继续教育、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等。比如,对医师的考核主要包括工作数量和质量、随车抢救设备使用、院前急救综合素质、现场抢救成功率、危重症处理率、现场心肺复苏成功率等。 卫生部要求,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院前急救机构主管部门和院前急救机构应制定考核实施细则、细化考核项目指标,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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