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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居民健康档案统一编码

时间:2011-09-19 09:14:34  来源:  作者:

       从昨天召开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会上获悉,我国居民健康档案将进行统一编码,将采用17位编码制。到今年年底,居民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一半。

 ■编码以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

  记者在会上下发的《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中看到,我国将要统一为居民健康档案进行编码,采用17位编码制,以国家统一的行政区划编码为基础,以村(居)委会为单位,编制居民健康档案的唯一编码,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份证号码作为身份识别码,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17位编码制分为四段:

  第一段为6位数字,表示县以及县以上的行政区划,统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第二段为3位数字,表示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划,按照国家标准《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码规则》;

  第三段为3位数字,表示村(居)民委员会等,具体划分为:001-099表示居委会,101-199表示村委会,901-999表示其他组织;

  第四段为5位数字,表示居民个人序号,由建档机构根据建档顺序编制。

  ■检查报告单据应粘贴归档

  《规范》中还要求,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照防火、防盗、防晒、防潮、防尘、防鼠、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

  居民健康档案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健康体检、重点人群健康管理记录和其他医疗卫生服务记录。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的服务对象是城乡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和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和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等人群为重点。电子健康信息能够更方便更快速地融入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诊疗工作之中,一方录入,多方使用,各种记录的标准化和数字化,实现医疗机构、患者/常人、卫生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今年电子健康档案要建成一半

  会上,卫生部部长陈竺表示,2011年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档率要达到50%,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分别要达到4500万和1500万。今后,居民的电子健康档案中还可增加健康评估、健康指导等功能,跟踪健康状况走势。陈竺介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覆盖范围最大、受益人群最广的一项公共卫生干预策略,实施两年来取得了显著进展。截至2011年6月底,全国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2%,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7.2%,其中城镇居民37.6%,农村居民21.8%,有多于20%的县区市电子建档率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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