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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调整部分药品零售价 口服液最高降73.3%

时间:2011-09-27 08:58:11  来源:  作者:

 广东省物价局23日发出通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从10月1日起调降广东增补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的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共涉及119个品种、641个剂型规格。

  平均降幅为16.5%

  调整后的最高零售价格比现行规定价格平均降低16.5%,其中降幅较大的如脑蛋白水解物口服液,从原来的每支12元降为3.2元,降幅为73.3%。

  促低廉药品生产供应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价格调整,省物价局是在开展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论证、委员会评审和社会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同时,综合考虑了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况,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对日费用高的药品加大了降价力度、对日费用低的药品少降价或不降价,目的是在减轻患者负担的同时,促进价格相对低廉药品的生产供应;对专利等创新型药品适当控制降价幅度,以鼓励药品的研发创新。

  还将分期分批调降药价

  合理控制医药费用,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整药品价格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物价部门“价格惠民十件实事”之一。此次降价方案公布实施后,省物价局还将按照既定工作计划,区分情况、分期分批合理调降其他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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