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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型肺炎治疗中的机械通气(附220例分析)

时间:2010-08-24 10:18:18  来源:  作者:

王克杰 于克荣 郎宇 马挺 于巍 姚东旭 刘清海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麻醉科 100053<?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我院50天内收治非典型肺炎(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临床诊断病例220例,部分病人采用了机械通气治疗,现将其应用情况分 析、报告如下。

资 料 与 方 法

本组SARS临床诊断病例220例,男性112例,女性108例,年龄7~86岁。参照国家《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引》诊断标准[1],重症病例131例(59.55%)。重症患者均给予面罩或鼻导管吸氧,氧流量为3~5L/min。如果无改善,则可以无创呼吸机进行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压力为4~10cmH2O。症状仍没有明显改善或不耐受无创呼吸机者,则可考虑行气管内插管或气管切开造口后进行有创机械通气。所有病人均行无创SpO2监测,部分病人间断行有创血气分析。有关数据采用SPSS 11.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用Descriptive Statistics模块中的Crosstabs命令计算不同组间的率的差异,P<0.05为有显著性差异。

结 果

机械通气者32例,占全组病例的14.55%,占重症病例的24.43%。50天中,日留院病人总数超过100例者共有34天,机械通气者占当日留院病人的2.38%~8.33%,占当日重症病例的10.34%~46.67%(表1)。
  机械通气者中,男性15例,女性17例,年龄20~76岁。仅用无创机械通气者24例,占机械通气病例的75%,占重症病例的18.32%;另有6例先采用无创机械通气,后改用有创机械通气。有创机械通气者8例,占机械通气病例的25%,占重症病例的6.11%。有创机械通气者中,气管内插管者6例,占机械通气病例的24.43%,占重症病例的4.58%;气管切开造口者3例(其中1例 曾先于气管内插管下行机械通气11天),占机械通气病例的9.38%,占重症病例的2.29%。
  机械通气者中死亡16例,占全组病例的7.27%,占重症病例的12.21%,占机械通气病例的50%。气管内插管6例中,死亡5例,占83.33%;改善、痊愈者仅1例,占16.67%。气管切开造口3例,均死亡。重症病人未进行机械通气者99例,占重症病例的75.57%;其中死亡3例,占3.03%。并发气胸、纵隔气肿或皮下气肿者共9例,占4.09%,占重症病例的6.87%。其中行机械通气者7例,占机械通气病例的21.88%。7例中仅发生单侧气胸者1例,仅出现颈部皮下气肿者2例,气胸、纵隔气肿和皮下气肿并存者4例。另有2例未行机械通气的重症病人,1例出现气胸,1例发生气胸及纵隔气肿。

讨 论<?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冠状病毒的一个变种侵入人体而引发SARS[1]。冠状病毒改变肺泡的结构,直接影响肺组织的气体交换功能。氧吸入是重要的治疗措施。一般经面罩或鼻导管吸氧即可增加氧供,提高血氧分压和血氧饱和度,改善机体的缺氧状况,缓解临床症状。本组中经面罩或鼻导管吸氧的重症病例有99人,死亡3例,占3.03%;改善、痊愈者96例,占96.97%;如果将轻症病例89人也计算在内,则经面罩或鼻导管吸氧者为99+89=188例,改善、痊愈者为96+89=185例,占98.40%。可见SARS病人经面罩或鼻导管吸氧是积极的、有效的治疗措施。
  但是,有些重症病人经面罩或鼻导管吸氧后,其低氧血症仍不能得到纠正,PaO2<70mmHg,SpO2<93%;亦未能缓解临床症状,仍有明显胸闷、气促等呼吸困难症状,呼吸频率>30次/分,此种情况下需行无创机械通气。呼吸机可选用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模式,通常压力从4cmH2O开始,以后再根据病情及患者的耐受情况逐步加大,但最高不宜超过14cmH2O,以防发生气胸、纵隔气肿等气压伤。亦可采用压力支持+呼气末正压通气(PSV+PEEP)模式, PS不宜超过20cmH2O, PEEP一般在10cmH2O以内。无创机械通气需得到病人的配合,因此,使用前应耐心向病人宣讲,解除其恐惧、紧张心理,并辅导病人调整呼吸节奏,配合呼吸机工作。无创机械通气应持续应用,包括睡眠状态,仅在进食、饮水时方可暂时停用。但此暂停时间要尽量缩短,最长不可超过30min。如此坚持数天甚至数十天,直至病情缓解,则可望获得良好效果。本组单纯无创机械通气者24例,其中15例经治疗痊愈出院,占62.5%。机械通气持续使用的时间多数不超过20天,占84.38%(27/32)。时间最长的1例坚持应用无创机械通气42天,最后痊愈。
  本组有创机械通气者8例,其中气管切开造口3例,无存活者;气管内插管6例(其中1例后来行气管切开)中,经治疗病情缓解、症状改善、最后拔除气管内导管而存活者仅1例,占有创机械通气者的12.5%。可见,有创机械通气并不能有效降低死亡率、提高治愈率。SARS病人的特点之一是呼吸道分泌物少,故气管切开造口术在其治疗中无特殊积极意义。气管内插管的适应证也需严格掌握,如果无创通气下PaO2<60mmHg, SpO2仍不能维持在93%,甚或90%以下,应考虑尽早实施气管插管,太晚则失去意义。为减少病人的氧耗,及避免因病人呛咳而导致医务人员感染,应给予镇静和肌松药使病人咳嗽反射消失,甚至自主呼吸停止后再实施插管。为此,咪唑安定、丙泊酚是很好的镇静剂,又可抑制咽反射,去极化肌肉松弛剂氯化琥珀胆碱及非去极化肌肉松弛剂维库溴铵、罗库溴铵、阿曲库铵等均可用于插管的诱导[2]。有创机械通气下,调整PEEP一般不宜高于15cmH2O,可在严密监护下采用反比呼吸及容许性高碳酸血症策略。
  SARS病人尚存通气功能的肺泡壁很薄,故机械通气的压力不宜过高,否则易使肺泡破裂而造成气胸、纵隔气肿及皮下积气等气压伤。本组病例中发现气胸、纵隔气肿及皮下积气者共9例,机械通气者中有7例,其中有创机械通气者4例(占有创机械通气病例的50%),无创机械通气者3例(占单纯无创机械通气病例的12.5%)。故采用机械通气时应加强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纵隔气肿及皮下气肿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可逐渐自行吸收[3]。有人主张切开皮下组织,排出纵隔及皮下的积气。我们认为此法并不可取,一则其排气效果尚存质疑,二则此有创操作可能造成创口感染,增加处理的复杂性,对SARS病人更堪忧虑。本组病例出现气压伤的时间多为机械通气后1~5d,个别为15d。我们除将呼吸机压力适当调低外未做其它针对性处理,积气多在7~10d后吸收。
  从表2中可以看出,不同年龄组间使用机械通气治疗后的存活率是不同的,青年人存活率最高,为81.82%(9/11);老年人存活率最低,仅为11.11%(1/9)。组间比较:p=0.007 ,有非常显著性差异。当然,此种状况与老年人的合并症较多不无关系,但也确切显示:SARS患者随着年龄的增长,存活率呈下降趋势,机械通气也不能改变这一走向。
  总之,机械通气在重症SARS病人的治疗中有积极意义,它可增加病人的氧供,缓解低氧血症,帮助患者度过病变的高峰期,争取良好的转归。但有创机械通气应慎用,气管切开造口无积极意义,气管插管的适应症宜严格掌握,且禁忌清醒下插管。

参 考 文 献
1 章世松,主编.非典型肺炎防治技术与突发性传染病应急诊治及监控实用手册.第1版.北京:北大方正电子出版社,2003. 19.
2 刘俊杰,赵俊,主编.现代麻醉学. 第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0. 328,295,343.
3 黄绍光,主编.呼吸机治疗与监护新技术. 第1版.北京:人民军医出版社, 2002.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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