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克杰 于克荣 郎宇 马挺 于巍 姚东旭 刘清海 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麻醉科 100053<?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我院50天内收治非典型肺炎(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SARS)临床诊断病例220例,部分病人采用了机械通气治疗,现将其应用情况分 析、报告如下。 资 料 与 方 法 本组SARS临床诊断病例220例,男性112例,女性108例,年龄7~86岁。参照国家《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指引》诊断标准[1],重症病例131例(59.55%)。重症患者均给予面罩或鼻导管吸氧,氧流量为3~5L/min。如果无改善,则可以无创呼吸机进行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压力为4~10cmH2O。症状仍没有明显改善或不耐受无创呼吸机者,则可考虑行气管内插管或气管切开造口后进行有创机械通气。所有病人均行无创SpO2监测,部分病人间断行有创血气分析。有关数据采用SPSS 11.0统计软件包进行统计,用Descriptive Statistics模块中的Crosstabs命令计算不同组间的率的差异,P<0.05为有显著性差异。 结 果 机械通气者32例,占全组病例的14.55%,占重症病例的24.43%。50天中,日留院病人总数超过100例者共有34天,机械通气者占当日留院病人的2.38%~8.33%,占当日重症病例的10.34%~46.67%(表1)。
机械通气者中,男性15例,女性17例,年龄20~76岁。仅用无创机械通气者24例,占机械通气病例的75%,占重症病例的18.32%;另有6例先采用无创机械通气,后改用有创机械通气。有创机械通气者8例,占机械通气病例的25%,占重症病例的6.11%。有创机械通气者中,气管内插管者6例,占机械通气病例的24.43%,占重症病例的4.58%;气管切开造口者3例(其中1例 曾先于气管内插管下行机械通气11天),占机械通气病例的9.38%,占重症病例的2.29%。 机械通气者中死亡16例,占全组病例的7.27%,占重症病例的12.21%,占机械通气病例的50%。气管内插管6例中,死亡5例,占83.33%;改善、痊愈者仅1例,占16.67%。气管切开造口3例,均死亡。重症病人未进行机械通气者99例,占重症病例的75.57%;其中死亡3例,占3.03%。并发气胸、纵隔气肿或皮下气肿者共9例,占4.09%,占重症病例的6.87%。其中行机械通气者7例,占机械通气病例的21.88%。7例中仅发生单侧气胸者1例,仅出现颈部皮下气肿者2例,气胸、纵隔气肿和皮下气肿并存者4例。另有2例未行机械通气的重症病人,1例出现气胸,1例发生气胸及纵隔气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