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一、适应证 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标准,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施行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 1. 单侧腰腿痛,并有明显的神经根压迫症状。 2. 符合手术切除指征。 3. 经3个月正规保守治疗无效者。 在选择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的适应证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因为该治疗方法的作用机制是将胶原酶注入病变的椎间盘内或突出物的周围,依靠胶原酶分解胶原纤维的药理作用来溶解胶原组织,使突出物减小或消失,缓解或消除其对神经组织的压迫,改善临床症状。利用体位变动来得到溶解似乎又成为适应证。胶原酶对已钙化的突出物治疗效果也差,因为胶原酶只能溶解胶原纤维、髓核及纤维环,对结晶钙盐无溶解作用。对于骨性腰椎管狭窄症,也不适宜采用胶原酶注射治疗。因为椎间盘中的胶原纤维被溶解后,椎间盘高度下降,导致脊椎小关节过度重叠,神经根通道变窄,原有的狭窄进一步加重。 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的适应证相对较窄。对于存在第二诊断(椎管狭窄、椎体滑脱等)的患者则治疗效果不佳。只根据病人的主诉和CT检查报告“腰椎间盘膨出”便实施了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治疗,治疗后病人的腰痛症状反而加重。复习影像学资料并结合临床体征检查,才认识到是由于多节段腰椎间盘变性导致腰椎不稳而引发的相关症状和体征,后应用椎小关节注射并辅之以理疗措施后病人痊愈。有的CT片只给一种窗位和窗宽,以致无法确认突出物是否有钙化或骨化。在化学椎间盘溶解术后治疗效果不佳时,再行CT复查采用两个窗位和窗宽进行观察才发现突出物已钙化。还有诸如扫描线不能平行的通过相应的椎间隙(在L5~S1节段常见);或没有切到侧隐窝平面等等,这些都是造成适应证选择失误的重要原因。 二、禁忌证 对于以下病人,施行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则应谨慎: 1. 过敏体质者。 2. 马尾神经综合征者。 3. 代谢性疾病者。 4. 椎间盘炎或椎间隙感染者。 5. 有心理变态者。 6. 骨性腰椎管狭窄并腰腿痛者。 7. 非椎间盘源性腰腿痛者。 8. 孕妇和14周岁以下的儿童。 9. 突出物游离于腰椎管外者。 10. 突出物已钙化或骨化者。 三、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的常用方法 胶原酶可行椎间盘内注射、椎间盘外注射或椎间盘内外联合注射,及采用其他可以注射到椎间盘突出部位的任何途径来治疗椎间盘突出症。只有根据患者出现的不同临床症状及椎间盘突出的不同部位来选择注射治疗的方法,才能获得良好的治疗效果。 (一)椎间盘内注射胶原酶 1.手术前用药 在注射胶原酶之前,先给患者静脉滴注加有地塞米松10mg的5%葡萄糖液100ml,或将地塞米松10mg溶于25%~50%葡萄糖溶液40~60ml中静脉注射,以预防过敏反应。 2.注射方法 患者取侧卧位或俯卧位,常规进行皮肤消毒,铺无菌巾,选用7号或9号蛛网膜下腔穿刺针,距突出间隙中线8~10cm平行斜向脊柱中点的椎间盘穿刺,与躯干矢状面成50°~60°角进针;当穿刺针针尖接触到纤维环时,可有沙砾样感觉。穿刺针进入椎间盘后,则摄腰椎前、后位及侧位X线片,以确定进针的确切位置,或直接从X线机的电视屏幕中确定位置。如在C型臂X线机下进行穿刺,移动X线放射管球更容易。 当确认穿刺针已进入存在突出病变的椎间盘内后,注入2ml含有胶原酶600U的溶液,注射药液的速度宜缓慢,最好在3min以上,以防止注药速度过快引起腰痛加剧。药液注射完毕后留置穿刺针5min后拔出,以防药液从椎间盘内高压外溢导致治疗效果不佳及高浓度药液沿穿刺途径返流,灼伤脊神经根。 3.注药后的处理 注射完毕即应让患者取平卧位,严密观察有无副作用,首先注意皮肤有无毛发运动反应及头晕恶心、皮肤瘙痒及荨麻疹等;严重的过敏反应有低血压和呼吸困难,此时应立即肌内注射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mg。 注药后部分患者可出现腰痛,其中10%患者为严重腰痛。可持续数小时甚至数天,疼痛严重者可给予镇静药如地西泮口服或解热镇痛药复方阿司匹林片口服,必要时还可给予麻醉性镇痛药哌替啶及吗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