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试者试用医疗设备,医院不得向其收取任何费用。昨日,卫生部办公厅针对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有关问题发布通知。 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在为企业试用医疗器械产品前,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同时,必须向受试者或其监护人充分告知相关事宜,要征得受试者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开展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不得向受试者收取任何费用。试用完成后要如实出具临床试用报告。 在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用过程中,医疗机构要严密监测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发现的不良反应事件要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做好相关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保护受试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文章来自: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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