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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麻醉工作管理的“1+3”制度

时间:2010-08-24 12:07:0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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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 彦

洛阳市中心医院麻醉科,洛阳 471009

Yan Lou,
Department of Anesthesiology, Luoyang Central Hospital, Luoyang 471009, China

 

为了提高医疗质量,卫生部制定了三级医师负责制度。麻醉科的三级医师制度也已被普遍采用,并取得很好的效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显不够完善,特别是在手术后麻醉恢复期当患者出现问题的时候,在处理上会显示出不足之处。我们在三级医师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一项“主麻医师负责制”,称之为“1+3”制度,取得很好效果。

 

一、主麻医师负责制

主麻医师负责制的提出源自“首诊负责制”。由于麻醉工作的特殊性,首诊负责制似乎与麻醉医师无关。但是,在麻醉工作中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名硬膜外麻醉后的患者在手术后出现背部疼痛,或者一名脊麻后的患者出现头疼,需要判断是否麻醉所致。此时做该麻醉的医生正在做麻醉或者不上班,其他麻醉医生对麻醉过程不了解,无论是在判断上还是在处理上都会出现一定的问题,不如主麻医生来处理更为合适。首先,主麻医师了解患者的病史,包括既往史和现病史;其次,了解麻醉操作过程,对麻醉操作可能导致的疼痛有决定性的认识,另外,主麻医师了解手术体位和手术过程,以及手术中患者所发生的各种情况,这些对患者手术后发生背痛或头痛的判断和治疗非常重要。其他情况如手术后中心静脉导管出现问题,术后镇痛的效果有问题,或发生其他的麻醉并发症或不良反应等,都有类似的情况。实行主麻医师负责制是从制度上明确,麻醉医生从麻醉前访视患者开始到患者康复出院,在此过程中与麻醉有关的问题都由该患者的主麻医师负责,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按照三级医师制度进行或请示上级医师。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对患者的治疗,也有利于麻醉医生提高业务水平,还有利于麻醉医生与外科医生的交流和提高科室之间的协作,避免发生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

二、三级医师负责制<?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三级医师负责制是临床麻醉工作中的一项必要的制度,在一些大医院已经成熟运行,但是由于受到人员不足的限制,在一些中小医院里实行起来有一定的困难。三级医师负责制是一项非常有意义的制度,它能够充分发挥各级医师的业务能力和积极性,各级医师的责、权、利分清,改变了过去麻醉医师单打独搏的工作,能够有效的提高临床麻醉的工作质量,改善麻醉效果,有效地防范麻醉差错和医疗事故。

根据不同规模医院的具体情况,一级医师为住院医师,需要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达到一定的临床麻醉技能;二级医师为主治医师,具有较高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和较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指导一级医师的麻醉工作;三级医师为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不仅需要有丰富的经验和解决疑难问题的能力,还要善于发现下级医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有扎实全面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还要具有组织能力,三级医师通常负责一个小组的工作,要布置小组工作、检查和术中巡视,通常的临床麻醉工作都在组长的领导下完成,包括麻醉前、麻醉实施过程和麻醉后的一些问题的解决,只有在有些问题解决不了或需要科主任协调审批时才请示主任解决。因此三级医师(组长)的责任重大。

三级医师负责制虽然有重要意义,但是在一些二级医院和中小城市的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实施起来有一定困难。在这些医院突出表现为麻醉人员不足和各级医师层次不清。麻醉人员不足现象很普遍,表现为基本上每人一台麻醉,没有多余人员做巡视检查工作,大多数医生轮流值班造成分组工作困难。各级医师层次不清主要表现在各级医师职称结构不完整,还有职称与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不相称,或者缺乏真正的高级层次的医师。另外,如何评定各级医师有一定的困难,特别是对一些有职称没能力、有能力没有职称或者能力专向发展的医生,在评定三级医师的时候制定哪些详细的指标需要细致考虑和讨论。这些现象在中小医院普遍存在,有的问题可以解决,例如,在中等规模的医院可以减少工作小组的数量,在小型医院由科主任来全面管理(包括小组长和主任的工作)是必然的。但是,很多问题需要在今后的麻醉科的建设中逐步完善,象增加麻醉医生的数量,完善麻醉医师的职称结构层次,加强麻醉医师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能力等。许多工作可能需要全体麻醉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够逐步完善。

 

三、“1+3”制度

三级医师负责制的重点是明确了各级医师的责任和任务,通过分组工作明确了谁是谁的上级医师,做到责任到人。这主要是在组织结构和业务管理上确定了各级医师的责、权、利。主麻医师负责制是从制度上明确了一个麻醉医生对负责的每一个麻醉患者所应该做的工作和应该负的责任。从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的操作和应用体会到主麻医师负责制和三级医师负责制,即“1+3”制度,能够在以下几方面有提高和积极作用:

①提高各级医师的工作积极性;

②提高下级医师的麻醉工作质量: 由于有明确的上级医师的监督和指导,对提高下级医师的业务能力,改进麻醉中的管理水平和改善麻醉效果非常有利;

③能够有效防范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 三级医师的指导,组长的监督和巡视,可以及时发现麻醉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和可能导致不良后果的危险操作或错误操作,对患者出现的早期症状及时和准确的处理,能够很好的提高麻醉的安全性;

④防范医疗纠纷,提高病人的满意度: 主麻医师与患者的解释、交流和沟通及时化解患者的疑虑或不满,对麻醉后出现的问题及时准确的处理,可以使患者和家属更加满意。

总之,通过实践我们认为,主麻医师负责制结合三级医师负责制能够更有效的提高麻醉工作质量,促进麻醉医生专业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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