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3.3.1麻醉镇静剂在APE治疗中的正面效应[7] 有创通气条件下可以使用异丙酚、咪唑安定等药物进行理想的镇静,解除患者的紧张焦虑,阻断内源性儿茶酚胺的分泌。必要时甚至可以全麻打断自主呼吸,从而完全阻断吸气负压过高对APE的诱发和加重作用。 3.3.2MV改善通换气功能纠正低氧血症 增加肺交换面积,减轻肺水肿,减少呼吸肌做功从而使PaO2得以迅速升高。 3.3.3通过提高胸腔内压显著降低后负荷 降低左心室后负荷:根据前述公式,APE患者胸腔压力显著下降引起后负荷的显著上升和心输量(CO)下降,加剧左心功能不全。MV增加胸腔内压,若使得其由-20mm上升至-5mmHg,左室后负荷则下降15mmHg,必然伴随CO增加,也避免了后负荷随呼吸大幅波动引起的动脉压波动,这是MV改善心功能的主要机制。 3.3.4缺氧纠正利于阻断内源性儿茶酚胺对APE的促进作用 机械通气后纠正低氧血症阻断内源性儿茶酚胺对APE的促进作用。 4、MV治疗APE的实施 4.1适应症:由于MV可以迅速纠正肺水肿和改善心功能,因此原则上可用于各种急性肺水肿的治疗,特别适用于严重心功能不全的患者。 4.2有创通气和无创通气的选择:部分学者出于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和脱机困难的顾虑,报道使用无创正压通气(NPPV)治疗APE[8],目前有多个随机对照试验也证实对于对于早期轻症APE,及时进行无创正压通气可以减少进行插管机械通气的必要[1,9,10]。但是NPPV通气压力有限,需要维持自主呼吸,需要患者清醒配合,限制了NPPV在严重APE中的应用;此外NPPV无确定性气道不能保证气道通畅,不能进行充分镇静和麻醉,因此对APE后低氧的改善以及呼吸动力学纠正不是确定性措施。因此笔者主张对严重APE及早气管插管,在充分镇静或麻醉条件下进行MV。 4.3实施过程中注意事项:重点在于关注APE实施MV后的血动力学支持 4.3.1机械通气前有休克或者通气后有休克,则通气后快速补液不是禁忌,有条件应监测PCWP; 4.3.2PEEP水平由低向高逐步增加,一般由5CmH2O开始;有休克更应慎重,不要矫枉过正; 4.3.3必须了解机械通气后缺氧改善以及使用镇静剂后,患者应激和缺氧刺激导致的内源性儿茶酚胺分泌增多对血压的影响会减弱;从而降低心肌收缩力和每搏量,并降低外周阻力,导致血压降低; 4.3.4机械通气时如果患者已经休克或昏迷,或者为了解决人机对抗采用吗啡或者其他镇静剂后,静脉血管床会急剧扩张,导致前负荷严重不足,并且后负荷也会大幅下降,导致或加重休克;此时更应积极补液,使用血管活性药; 4.4脱机:和原发肺疾患导致呼吸衰竭进行机械通气患者,APE患者脱机相对容易,因此,不必过度担心有创通气后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的顾虑。经过MV和控制原发病治疗后神智清楚,APE消失,PEEP降到5CmH2O,可停机观察直至拔管,笔者治疗5例APE患者平均拔管时间17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