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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病史和体检: 在产妇的病史和体检方面,目前仍基本沿用1999年发表了产科麻醉的临床指南, 但重点应放在详细了解和麻醉有关的产科病史和仔细检查气道。 如果选择区域性麻醉,应进行必要的背部和脊柱检查。 为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安全以及产妇生产的顺利,麻醉医师应与产科和儿科医师,针对每个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讨论。 在整个医疗过程中三者必须保持有效和密切联系的联系。 2. 产妇的血小板检查: 是否应对每个产妇做血小板检查,曾经有过争议。在美国,对健康的产妇不需要常规做血小板的检查。 但对患有能改变血小板浓度疾病(譬如:妊娠高血压)的患者应做血小板的检查。 因此,临床决策应根据每个患者的具体情况而定。 3. 血型鉴定和抗体筛选(Type & Screen) 不是每个患者都需要接受输血,应根据每个患者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做输血准备,包括血型鉴定和抗体筛选(Type & Screen),或者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Type & Crossmatch)。 4. 胎儿心率的监测 至于胎儿心率的监测,在美国,对妊娠超过20周的产妇实施区域性麻醉的前和后,都应由专业人员监测胎儿的心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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