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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科麻醉并发症的处理

时间:2010-08-24 11:38:27  来源:  作者:
1. 如在前言中所述,困难气道是导致与麻醉有关的孕妇死亡的最主要的原因。 因此,在美国的产房(包括待产和生产室)都配备应急的人力和器械,其中,处理困难气道的设备应做到随时随地可以使用。

2. 在产科病房里,有时需要进行有创性监测。 常用有创性监测操作包括(1)动脉插管; (2)中心静脉插管;和(3)肺动脉导管的放置。 目前共识是,不是所有的重症妊娠高血压都需要监测中心静脉压。 有创性监测须用于有临床适用指征的患者,譬如有严重心血管疾病的产妇。

3. 和在手术室里一样,产科病房应为产妇和新生儿做好心肺复苏的准备。 心肺复苏的设备应做到随时可以使用。 如果产妇在生产期间发生心脏骤停,应立即实施心肺复苏。 如果产妇妊娠超过七个月,应在心肺复苏开始后立即实施剖腹产,并最好在4至5 分钟内娩出胎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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