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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文件 卫医考委发[2003]6号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的通知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3年12月30日会议通过,决定:200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为: 临床执业医师:302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54 口腔执业医师:324 口控执业助理医师:166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0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50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38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3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76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07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0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50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00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0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4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10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5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1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58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34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58 特此通知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抄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卫生部有关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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