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主题内容 > 重症监护 > 重症治疗与护理

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救治的有关问题讨论

时间:2010-08-23 13:41:43  来源:  作者:
       1.1 彻底清除毒物是治疗中毒重要的措施 
       1.1 洗胃问题 ①以往认为有机磷农药中毒6-8小时以上农药已被吸收,洗胃意义不大。近期临床实践已证明,有机磷农药中毒后,毒物理化性质、胃部情况及患者精神、生理状态对毒物吸收有较大影响,通常是胃肠排空及吸收能力明显下降,加之毒物经肝肠循环又可重新分泌入胃,毒物或毒素可胃内持续存在。有报道服药11天后[1],尸检胃肠腔仍有明显农药气味。故主张不论服毒时间长短,均不要轻易放弃洗胃。对神志清醒者,胃管洗胃前先行催吐,尽可能排出胃内物;对重症患者,如呼吸停止及循环衰竭的患者,只要心跳存在,可先行气管内插管辅助呼吸,再立即插洗胃管,同时给予循环支持治疗;对不宜插管或插管困难或胃管堵塞者应果断剖腹洗胃。洗胃后可保留胃管,必要时每4-6小时再次洗胃1-2次,可谓“胃透析”。临床发现,反复洗出胃液中仍有农药气味。但要避免盲目大量持续洗胃,以免引起“水中毒”,低渗性脑水肿。②胃管洗胃,应先抽出胃内物,取适量保存标本,再灌液清洗,一般选用盐水、清水即可,也可选用2-5%碳酸氢钠、PP水等。但敌百虫中毒禁用碱水清洗;“1605”、“1059”、“乐果”中毒,应禁用氧化剂洗胃;来不及配制者可先行清水洗胃以免延误时间;对不明原因中毒者均以温清水或盐水洗胃。③洗胃液温度应接近体温,掌握在30-37℃,操作者也可用舌尖体感洗胃液温度,过凉使患者寒颤,可促进胃肠蠕动,过热则使胃壁血管扩张,促进毒物在胃内直接吸收。④每次灌洗胃液量应酌情掌握,一般在300-500ml,过少不易和胃内物充分混合抽出,过多则易致胃幽门括约肌开放,使胃内物排入肠腔,均可影响洗胃效果。⑤为进一步保证洗胃效果,还应注意头低足高位(倾斜8-15度),应先左侧后右侧改变体位,清洗胃盲区残留毒物,在胃部区轻按摩,以利清除胃腔皱壁中的毒物。洗胃彻底与否不能以冲洗量多少而定,应以冲洗液中有无有机磷农药气味为参考依据,对此至少2人以上判断决定。最好选用气囊洗胃管[2]或普通胃管延长5-10cm插入洗胃。⑥为尽量减少毒物吸收,洗胃之始可胃管内注入胆碱能复能剂,(如解磷定1-2g)使之直接发生磷酰化,降低毒性[3];彻底洗胃后再注入20%甘露醇250ml,或50%硫酸镁60-100ml导泻,若无大便排出,次日可再给20%甘露醇250ml口服,直至大便排出;洗胃完毕后可用清水、NS或淡碱水反复清洁口腔。经验认为:甘露醇导泻效果、口感均优于硫酸镁,且昏迷患者给硫酸镁导泻有可能使昏迷加重。⑦若洗胃液中发现胃出血,洗胃后可给凝血酶2000u或与甘露醇一并注入胃内,并静脉给予一些保护胃粘膜的药物治疗。⑧洗胃中严密观察患者血压、呼吸、心跳,注意合并症的发生,洗胃与用药也不可偏废,洗胃同时即应静注或肌注阿托品及胆碱酯酶复能剂,切不可因忙于洗胃或处理其它并发症而顾此失彼。
        1.2 皮肤接触或吸入中毒者 立即脱离中毒现场,脱去污染的衣服,用肥皂水或2%碱性溶液(敌百虫除外)反复洗净皮肤至无味,尤其注意清洗头发、指甲、皮肤皱折处及会阴部等,眼部受污染者及时用生理盐水冲洗,更换新衣。病室注意通风流畅,避免呼吸道吸入。
        2 抗胆碱药物使用只能控制中毒症状、体征
        2.1阿托品应用技巧及用量 尽早达阿托品化是抢救成功的关键。资料表明 (4),在≤6小时达阿托品化者,病死率5.36%,而≥12小时方达到阿托品化者病死率高达25%。研究证明(5),有机磷农药中毒时,患者对阿托品的耐受性明显增强。近年临床工作者使用阿托品实际已突破教科书规定的用量,对重症患者首剂20mg-70mgiv,每10-20分钟重复,以尽快达阿托品化,并取得抢救成功的报道(6)。对此宜谨慎。通常阿托品静注后1-4分钟产生效应,8分钟作用达高峰,半衰期3-4小时。如首次用药后效果不佳,可适当追加阿托品剂量,此间要注意观察阿托品作用的反应,了解毒物吸收的程度,积极寻找是否有影响阿托品效果的因素,争取0.5-6小时内达阿托品化,均可获较佳疗效[7]。而如此大剂量几达阿托品最低致死量(成人80-130mg,小儿为8-11mg),且超大剂量阿托品用药可使患者越过阿托品中毒兴奋期,直接进入抑制期,不出现阿托品化现象,甚至致患者死亡;同时过量的阿托品可抑制机体调节机制,使Ach释放增多或抑制ChE活力[8];长时间大剂量应用阿托品使M受体数上调,产生阿托品依赖;短时间大剂量低剂型(0.5mg/2ml)的阿托品使用还可导致血液低渗压,引起溶血、肺水肿、脑水肿、神经精神症状以及诸多后疑症,如神经衰弱和癔症。因此所谓阿托品用药“宁过量勿不足”的观点是错误的。经验认为阿托品用量取决于患者机体对阿托品的反应,即达“阿托品化”时间,和全血有活力胆碱酯酶水平,固定模式化的应用阿托品是欠妥的。阿托品的使用应是个体化,在应用中观察,在观察中使用,促使偏离平衡的各参数尽可能恢复在正常的生理范围内,过左或忽右都是病理表现。对阿托品化也要综合分析,有些严重中毒的患者在未用阿托品前瞳孔已散大;眼部被有机磷污染,或严重脑水肿者,即使阿托品化瞳孔也可不散大;老年人有COPD、呼吸衰竭存在,阿托品化后颜面可无潮红;并发肺炎时肺罗音可不消失;原有心脏传导阻滞、病窦综合征或电解质紊乱影响心脏时,心率可不增快,甚至减慢;天气炎热,静脉输注葡萄糖,躁动不安,可致出汗;复能剂应用过量,注射速度过快而产生恶心呕吐、呼吸抑制等。故阿托品化要综合分析判断,不能生搬硬套,注意排除有关影响因素,才能得到正确结论。笔者体会,唾液腺和汗腺对阿托品最敏感,神志变化较可靠。中毒患者达阿托品化后切不可立即停药,应维持阿托品化1-2周或更长,或监测胆碱酯酶活力达50-60%以上才能停药;阿托品化的维持可反复静注、肌注或皮下注射,不主张静脉输液滴注,因不便阿托品撤离。达阿托品化后也可予山莨菪碱(654-2),本药具有毒性低、副作用小的优点,值得临床推广。乐果中毒的患者,应注意其“前轻后重”容易反跳的特点,早期症状往往是溶剂苯或甲醇所致,阿托品化一定时间后,再出现中毒症状,实可能为真正的有机磷中毒表现,且不可认为用药过量或中毒反跳。本药在肝内氧化为氧化乐果,毒性剧增10倍,经肝汁再分泌到胃肠道,故阿托品化时间维持适当延长。若维持中稍一减量即出现症状,应再次洗胃以清除胃盲区残留毒物及肝肠循环分泌入胃毒物。有报道此类患者输注鲜血400ml-600ml,可因补充活性胆碱酯酶而获良效[9]。
        2 阿托品过量或中毒的判断 阿托品是抢救有机磷农药中毒的重要药物,为追求尽快达阿托品化或缺乏用药经验,常加量使用阿托品以致过量或中毒,不能发挥阿托品的有益作用。.以下几点可能存在阿托品过量或中毒:①入院时神志清楚,应用阿托品后神志不清;②应用阿托品后症状一度好转,尚未减量症状加重;③应用阿托品时出现躁动,继续用药躁动停止,昏迷加重;④入院时无发热,应用阿托品后出现高热,而排除感染所致者;⑤某些阿托品化指征不出现,继续用药仍不出现;⑥原无心肺疾患,应用大量阿托品后出现肺水肿或心律失常者;⑦重症有机磷中毒昏迷患者,应用大剂量阿托品后仍昏迷,但皮肤干燥、瞳孔散大,眼底静脉扩张;⑧重度有机磷中毒患者,应用阿托品后发绀好转、分泌物减少、罗音减少、瞳孔散大,反而出现昏迷或昏迷加深。
        2 胆碱酯酶复能剂使用是“治本”的方法
        2.1 有机磷中毒的本质是形成磷酰化胆碱酯酶,使乙酰胆碱酯酶(AChE)失去活力,致ACh在体内积聚过多,从而引起一系列功能紊乱,甚至死亡。而复能剂通过酶重活化效应直接对抗这一病理过程,经非重活化效应来保护机体免受损害。然而,人们常因对这过程认识不足或差异,致对复能剂的使用方法、时机存在不同看法,以致使用的混乱。虽然国内外都在研究和改进,尚无固定意见,但使用原则趋向一致,即:早期、足量给予,反复连续给药一定时间。其药物方面,国内最多选用的是解磷定和氯磷定。解磷定为经典用药,因其水溶低,药效不稳,急救时也只能静脉用药,副作用大,国外已弃用,而我国许多医院仍在使用。氯磷定则水溶性高、药性稳定、作用快、使用方便(可肌注或静脉用)、用量小(为解磷定60%),对多种有机磷农药中毒有效,渐取代解磷定成为胆碱酯酶复能剂的首选药物。
        2.2 早期用药。目的是抢在“时间窗”内给药(48h)[10],.2h内为给药的“黄金时间”。由于中毒时间短,中毒酶能快速恢复,并且直接与毒物的磷酰基结合变为无毒产物排出,还能减少有机磷在肝胆、脂肪库等滞留,起早期预防呼吸肌病发生作用。
        2.3 首次足量给药。首次用量、用法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病人生死。一般早期用药尚能做到,但给药剂量不足,方法混乱常常导致治疗效果不满意。目前倾向於首次负荷量给药的方法,即给血有效药浓度(4ug/ml)2倍剂量(10mg/kg)使药血浓度升高(7-14ug/ml),半衰期延长,肾清除率下降,研究表明,如此高的血药浓度是安全、有效的用法。WHO推荐氯磷定首剂量为>30mg/kg(2.1g/70kg)[11]。作者对此不全苟同,首剂量应根据病人中毒程度,病人体表面积大小而估计,亦需结合使用药物、病人基础条件如肾功能等不同而考虑用量差异,不可一概而论,盲目加大剂量也无必要。目前临床上解磷定采用静脉滴注方法是不妥的,因为该药半衰期仅54分钟,就是将最大首量2-3g全加入500ml中持续静滴也不能达到有效血药浓度,故起不到复能效果。正确用法,将解磷定1.5-2.0稀释成2.5%溶液,先行静脉注射,速度宜缓,8-10分钟注完。过快会导致呼吸抑制和心律失常等。
        2.4 重复分次或连续给药。治疗中有磷酰化AChE的重新活化,也有AChE重新抑制,两者处在动态变化中。持续结合者(老化酶)只是一部分,还存在着毒物重吸收和再分布,仍有非持续结合状态磷酰化ChE,和游离的有机磷,另外,复能剂半衰期仅1-1.5h,肾脏排泄很快,故要根据病情重复给药以保持体内药效。间隔时间一般为一个半衰期,最长不超过2h为宜,以500~3000mg/h输入(11),WHO推荐以8mg/kg﹒h速度静滴。分次连续用药总量不超10-12g/日,根据病情调整间隔及每次量,中-重症患者延时应用胆碱酯酶复能剂5-7天。但也不必机械地掌握用药时间,不必过分强调中毒3天后酶老化不能复活观点;对复能剂与AChE结合抑制其活性的机制也应酌情辩证分析,与剧毒有机磷对机体危害相比轻得多;不要因农药的种类而忽视复能剂使用,如乐果、敌敌畏、敌百虫、马拉硫磷的急性中毒时,过去认为中毒酶不能复活,疗效差甚至无效。现认为中毒酶可部分复活,并经非酶活化作用直接对抗肌无力而强调使用。但用量小,一般2-3g/日即可。发生1MS者,报道冲击量使用复能剂有效[12]。
        2.5 复能剂重复使用时剂量的掌握及停药 中毒患者疗效受多种因素影响,病情是千变万化。如何恰当掌握重复用药的量和间隔时间常是困难的。实践经验认为复能剂应用后胆碱酯酶活力有三种可能。①AChE活力渐上升。患者一般情况好,提示中毒酶复活;毒物清除好,毒物重吸收很少或无再吸收。阿托品无增减量下,AChE活力稳定或上升,复能剂可逐渐减量,第一日减量1/3,第二日继减半量,第三日再减1/2量至停用。若病情不稳或AChE活力波动,则恢复前日用量或酌情加量。待AChE活力达60%以上时可考虑停用。②AChE无变化。阿托品化状态下中毒酶可能老化;复能与毒物继续吸收呈动态平衡,在保持阿托品化状态下再次清除毒物如洗胃等,并注意复检胆碱酯酶活力。若病情稳定,阿托品先减量观察,再考虑复能剂减量。③AChE下降。应排除是否用量不足或过大;大量毒物重吸收;大量输液酶被稀释等。可反复洗胃清洗皮毛;分析用量是否规范合理并加以调整;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注意烟碱样表现,给新鲜血液输入以补充活力AchE,在阿托品化状态下阿托品谨慎减量,若阿托品减量后病情平稳,再考虑复能剂渐减量,复能剂使用可适当延长。
        2.6 联合用药。可起到标本兼治的目的,有利于较好控制病人临床症状和促进恢复,常用联合用药方式,胆碱酶复能剂与阿托品、654-2、东菪茛碱等,剂量可酌减,肟类复能剂忌与碱性药物碳酸氢钠配伍,否则会产生剧毒产物(氰化物)。
        2.7 用药过程中,如患者由一般情况好转而重新出现头昏、头疼、恶心、血压上升、肌肉震颤、抽搐甚至昏迷者,应考虑复能剂中毒,宜及时停药,并注射大量维生素C和对症治疗。
        3 防治肺水肿和呼吸衰竭
        肺水肿和呼吸衰竭常是有机磷中毒的死亡原因。防治呼衰是提高抢救成功率关键之一。应用脱水利尿剂、激素与洗胃,应与阿托品复能剂同时进行,凡中度以上有机磷中毒者,不论是否昏迷、肺部罗音有多少,均可首次给予甘露醇、速尿、激素静注,以后再根据病情酌用,此法有利毒物排泄,又防治肺水肿,抗应激损伤,但要注意水、酸碱、电解质平衡,尤其要防止低血钾的发生。
        5 其它
        ①有学者认为[13],有机磷中毒患者,不宜应用三磷酸腺苷(ATP)、辅酶A(CoA)等脑细胞代谢促进剂,因此类药物可代谢生成Ach,应用此类药物,实无异于为Ach生成堆积原料;5%葡萄糖为等渗无张力液体,忌大量输入,否则可致血中阿托品浓度及有活性胆碱酯酶被稀释,且葡萄糖分解产物又为合成乙酰胆碱、CoA主要来源之一,易影响中毒救治效果。虽无临床实验证据,但应尽可能避免,以生理盐水为主要输注用药,且一般输液量不宜过多、过快;②高热、过高热患者宜迅速物理降温,否则易致阿托品中毒,但不宜应用氯丙嗪、异丙嗪药物行人工冬眠,因其可抑制AchE活性,且加剧中枢抑制作用;③注意识别“中间综合征”(IMS),切勿草率认为“中毒反跳”,一般发生于病程之2-5天,由于发病时间在急性中毒胆碱能危象消失,有机磷迟发性周围神经病变之前而得名,机制尚不完全清楚。是否与阿托品受体大量或全部被阻滞,过剩的Ach无作用部位,反馈N受体脱敏、变构、自主神经功能减弱或消失有关,或因个体差异受体不能上调,Ach胆碱释放减少有关。有报道IMS发生存在遗传易感性[8]。本症以肌无力、颅神经麻痹症状为主要表现,如张口困难、四肢软瘫或无力、呼吸费力等为突出表现,而缺乏瞳孔缩小、心率变慢、皮肤苍白等“中毒反跳”症状,由于IMS一旦出现,常持续数天乃至数周之久,一旦呼吸肌麻痹症状出现时,应果断气管插管或切开辅助呼吸,以免失去抢救良机。
        参考文献:
        1  刘元发,傅风华,张庚等。口服有机磷农药中毒者血胆碱酯酶及胃液有机磷的相关研究,中华内科杂志,1997,36(7):478-479。
        2.杜长军,张春兰.气囊洗胃管和管型牙垫的研制及临床试验观察.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01,2:108-109.
        3.李书森,赵旭恒,姚娟。解磷定洗胃治疗重度有机磷中毒疗效观察,中国社区医师,2002,211(13):24-25。
        4.俞鸿轼。重度有机磷中毒与阿托品化时限的再认识,临床荟萃,1995,10(7):320-321
        5.司福中,王德新,杨广泉等。大剂量阿托品治疗有机磷农药中毒M受体上调的实验研究,中华内科杂志,1985,5:572。
        6.陈冬梅,陈伟华。大剂量阿托品抢救重度有机磷中毒的体会,中国基层医药,2002,9(5):468-469。 

        7.郑功泉,宋尚前,李明有等.突击量氯磷定治疗急性有机磷中毒致呼吸肌麻痹76例观察.
中华内科杂志,2001,10:655-657.
        8.肖诚,何风生,郑玉新等.有机磷杀虫剂中毒致中间期肌无力综合征的遗传易感性研究.中华预防医学杂志,2003,4:259-262.
        9..陈敬喜,刘铁峰,黄丽燕等。输血治疗有机磷中毒的选用期限的实验观察。大连大学学报,2000,21(2):108-109。
        10.华晨,余世金,刘厉军·急性有机磷中毒时胆碱酯酶复能剂应用时间的探讨,苏州大学学报(医学版),2002,22(1):97-98
        11.赵德禄,关里,王汉武·国内外肟类复能剂在救治有机磷农药中毒中的应用.中华急诊医学杂志,2003,(12)6:382—383.
        12.郑功泉,宋尚前,李明有等.突击量氯磷定治疗急性有机磷中毒致呼吸肌麻痹76例观察.
中华内科杂志,2001,10:655-657.
        13.李定芳·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110例分析,中国新医药杂志,2003,30(1)3:42-4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本周热点文章

站内搜索: 高级搜索
关于我们 | 主编信箱 | 广告查询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