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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伟文 ,张彦峰 ,罗伟雄 ,覃铁和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医院重症医学科(514031); 广东省人民医院老年医学研究所ICU(广州510080) 【摘要】 目的 探讨早期应用无创正压通气(NPPV)救治重症支气管哮喘的临床效果。方法 60例重症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收治ICU的患者随机分为通气组、对照组各30例,两组均予常规药物治疗,通气组在常规治疗的基础上,早期采用无创正压通气(NPPV)通气,监测两组治疗前、治疗后4、24、48 h生命体征、临床表现及血气分析结果。结果通气组在行NPPV后4 h即出现临床症状、心率、呼吸频率、PaCO2、PaO2的明显改善,且在治疗后4、24、48h与对照组相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结论早期应用NPPV配合常规药物治疗是抢救重症支气管哮喘的有效方法。 【关键词】 支气管哮喘;无创正压通气;ICU 支气管哮喘是临床常见病,应用糖皮质激素、氨茶碱、白三烯受体拮抗剂以及β2受体激动剂等仍为支气管哮喘的常规药物治疗手段。尽管规范化的治疗使该疾病的面貌发生了很大改变,哮喘持续状态在医疗条件好的中心城市发病率有所下降,但在基层医院,重症支气管哮喘仍为常见的危重症之一。无创正压通气(NPPV)是近年临床常用的辅助通气技术,对多种疾病所致呼吸衰竭均有一定的临床疗效[1]。但NPPV对于重症支气管哮喘急性发作期患者的效果如何,尚无肯定结论[2]。早期使用NPPV救治重症支气管哮喘鲜见报道。本文对2007年8月至2009年10月我院重症医学科(ICU)收治的60例重症支气管哮喘患者进行了早期使用NPPV的临床观察,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 1.1 一般资料 2007年8月至2009年10月收治我院ICU的重症支气管哮喘患者60例,其诊断及分级标准符合中华医学会呼吸分会《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中的重症支气管哮喘标准[3]。排除了气管插管的绝对适应证(包括呼吸和心跳停止,意识障碍,呼吸减慢、不规则或伴呼吸暂停,呼吸中枢受抑制现象,即将发生心跳呼吸停止的迹象)。60例患者随机分为两组,通气组30例,对照组30例,治疗前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心率、血压及体温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两组治疗前基本情况
1.2 治疗方法 两组患者入住ICU后立即给予常规生命体征监护,治疗前均行动脉血气测定,并给予静脉补液、静脉滴注糖皮质激素、氨茶碱、抗生素,β2受体激动剂吸人等常规药物治疗。通气组患者在入住ICU后在常规药物治疗的同时,选择合适的鼻(面)罩,采用BIPAP呼吸机(美国伟康公司)实施NPPV,主要通气参数:自主/定时模式(S/T模式),呼吸频率l4~20次/min,吸气相正压(IPAP)7~15cmH20,呼气相压力(EPAP)为2~6cmH20,吸氧浓度35% ~60% ,并根据患者病情变化调整呼吸机参数。对照组患者均按常规鼻导管给氧,吸氧流量3-5 L/min。 1.3 观察指标 两组在治疗开始后4、24、48h均记录相关临床情况、呼吸、心率、血压、动脉血氧分析结果等。 1.4 统计学方法用SPSS11.5统计学软件,采用配对t检验。 2 结果 2.1 治疗后两组患者临床情况 变化通气组30例于治疗1~4 h后紫绀、胸闷、气促、心悸、多汗、意识障碍都有明显改善,24例症状消失,治疗48 h后喘息、呼吸困难、紫绀较对照组明显改善,呼吸频率、心率均减慢;lO例嗜睡者均神志转清,1例病情恶化改有创机械通气。对照组上述症状也有不同程度改善,治疗48 h后,7例嗜睡者意识转清,5例意识障碍加重,4例予改有创机械通气,1例放弃治疗出院。 2.2 治疗前后生命体征及血气分析结果 指标变化通气组在行NPPV后4 h即可见心率、呼吸频率、pH、PaCO2:、PaO2 较治疗前有显著改善(P<0.05),而对照组在药物治疗后24 h上述指标才出现改善(P<0.05)。两组患者在治疗后设定时间点心率、呼吸频率、pH、PaCO2 、PaO2 方面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通气组及对照组治疗前后设定点各项监测指标变化
3 讨论 重症支气管哮喘发作的常见诱因包括感染、过敏因素等,由于气管支气管黏膜肿胀、分泌物增多 ,黏液栓阻塞等导致支气管痉挛,气道阻力显著增加,呼气气流限制,乃至于肺泡通气不均匀,肺动态顺应性下降等一系列病理生理改变。大多数急性发作的重症支气管哮喘患者经吸氧、抗感染、补液、解痉、抗炎、纠正水电解质平衡等综合治疗,病情多数可以缓解。但仍有部分患者病情加重发展为严重呼吸衰竭,需要进行机械通气。 传统的机械通气需要建立人工气道,容易导致呼吸机相关性肺炎(VAP),延长ICU住院时间等弊端。NPPV的特点是无创、同步性能好、安全,患者易接受[4],使用得当可迅速提高患者PaO2:,纠正CO2 潴留,缓解临床症状;同时可避免或减少麻醉剂、镇静剂和肌肉松弛剂的应用,减少VAP的发生率。近年有报道[5],应用NPPV抢救重症支气管哮喘取得了一定的临床疗效。但早期使用NPPV对于重症支气管哮喘患者是否有益,临床中尚无统一意见。一般认为下列情况不宜行NPPV[6]:(1)血压<90 mm Hg或需要升压药维持血压;(2)有严重心律失常和心肌缺血;(3)神志不好或需要建立人工气道以清除分泌物;(4)危及生命的缺氧血症。本研究显示,在常规治疗的同时,通气组早期加用NPPV,各项观察指标均明显优于对照组,疗效可靠,可最大程度避免插管机械通气,减少有创通气带来的痛苦和并发症,值得临床推广和应用。但早期使用NPPV救治重症支气管哮喘对患者病理生理状况更深层次的影响,以及NPPV转为插管机械通气的时机把握仍需进一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 LIESCHING T,KWOK H,HILL N S.Acute applications of noninvasivepositive pressure ventilation[J].Chest,2003,124(2):699. [2] British Thoracic Society Standards of Care Committee.Non—invasiveventilation in acute respiratory failure[J].Thorax,2002,57(3):192—211. [3] 中华医学会呼吸学分会哮喘组.支气管哮喘防治指南[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2003,26(3):132. [4] 黄声焕.呼吸衰竭基础与临床[M].2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7:55—56. [5] FERNANDEZ M M,VILLAGRA A,BLANCH L,et a1.Non—in—vasive mechanical ventilation in status asthmaticus[J].IntensiveCare Med,2001,27(3):486—492. [6] 王光杰,黄建安.危重哮喘的机械通气治疗和对肺过度充气的监测[J].中华结核和呼吸杂志,1998,21(3):13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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